2012年6月15日 星期五

逾期報稅該怎辦?有辦法免繳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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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05/31 16:19 記者:方凡

95年個人綜所稅結算申報到今天5月31日為止,逾期沒完成申報者,每超過2天就要加徵本稅1%的滯納金,一直到完成申報繳稅為止,可連續處罰30天。

對於延遲申報的民眾而言,負擔相當大,但還是有可以「省錢」的辦法。納稅人隻要走一趟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索取「自動補報繳款書」,在還沒被國稅局查獲為未申報案件之前,自動完成補報繳綜所稅,就隻會罰較便宜的滯納利息。

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未在規定申報期間(5月1日至5月31日)完成申報,在未被國稅局查獲之前,可以跟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索取自動補報繳款書,自動補申報及補繳稅款,隻須加滯納計利息,計息期間是從96年6月1日起,至補繳之日止,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235%,按日計算,一併徵收,一天利息,隻要應納稅額的0.006%,比起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還便宜很多。

國稅局解釋,逾期申報隻能使用人工填寫申報書,繳稅則有兩種,人工進化一種是一般的繳款書,逾期二天,就得加徵本稅1%的滯納金。但今年因為6月1日適逢週五,所以要到下週一報繳稅,才會開始加罰1%的滯納金,如果6月1日可以完成申報,還不會被罰款。

另外一種繳款書是「自動補報繳款書」,使用自動補報繳款書繳稅,就隻要依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加徵滯納利息即可,按日計算至繳稅為止,比1%的滯納金便宜許多。

如果逾期未申報的納稅人,可以在6月1日完成報繳稅,建議就用一般繳款書繳稅,不必罰滯納金或滯納利息;但如果要6月4日以後才能完成申報的,就記得要使用自動補報繳款書,才不會被罰較貴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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