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中文網報道:開車時搖下車窗,照射著陽光,讓頭髮隨風飄起——很多人開車時都會這樣。然而有誰曉得這樣做的代價?
依據「明天美國」的報導:
一項新的研讨标明,美國人身體左側更有或許患黑色素瘤和其它細胞癌類的皮膚癌。
「開車」或許是罪魁禍首,因為左手臂更多遭到紫外線映照。
西雅圖華盛頓大學的研讨人員,在對政府癌症病例數據庫進行分析後得出以下的結論:
一、人身體的一側皮膚癌發病率較高,52%的黑色素瘤病例和53%的細胞癌病例出現在身體左側,55%的細胞癌出現在左側上臂。
二、依據國家癌症研讨,2010年有超過68,000人被診斷為黑色素瘤,8,700人死於這種疾病。
三、其它研讨成績也支援這種說法:開車時長時間接受陽光映照或是導緻患皮膚癌。
在一些國家人們在右邊駕駛,則右臂得到更多的陽光映照。1986年,澳大利亞研讨人員發現,男性他們的身體右側更或許出現癌細胞。
四、即便汽車窗戶或是供給一些保護、阻止大全部紫外線,然而強烈紫外線屢屢還是會導緻皮膚灼傷。
五、本研讨的合營作者Paul說:「事實是,汽車玻璃將阻擋住大全部的紫外線,然而紫外線中的A雖然不如紫外線B強烈,仍然或是穿透玻璃組成皮膚傷害”。」
Paul還說,對大多數人隻有他們的側窗關閉,沒有理由操作防曬霜。但假如長途駕駛防曬霜或許還是須要的。
就美加地區的人來說,「不開車」好像不可行,那如何做預防?
依據2003年的一項研讨建議:
為灌輸紫外線映照,司機隻有關閉車窗操作空調,則「駕車一年吸收的紫外線」隻相當於「滑雪場一週的紫外線映照」。
以上內容係摘錄自「美國中文網,Jun.16, 2011的報導—“最新研讨:開車導緻緻命皮膚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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